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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溶劑油安全技術說明書
說明書目錄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
化學品名稱
中文名稱:6#抽提溶劑油
英文名稱:soybean
extracting
solvent
No.6
第二部分
成份/組成信息
主要成分為:正已烷(C6H14)74%和環已烷(C6H12)16%
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甲類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長期接觸可致周圍神經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本品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共濟失調等,重者引起 神志喪失甚至死亡。對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慢性中毒:長期接觸出現頭痛、頭暈、乏力、胃納減退,尤以下肢為甚,上肢較少受累。進一步發展為下肢無力,肌肉疼痛,肌肉萎縮及運動障礙。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具有刺激性。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吸入:脫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就醫。
食入:催吐,就醫。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爆炸。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流速過快,容易產生和積聚靜電。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 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列和爆炸的危險。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注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聲所處置。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堿類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攝氏度。應與氧化劑、還原劑、堿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工程控制:密閉操作,注意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必須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應該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其它防護: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避免長期反復接觸。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正已烷和環已烷
外觀與性狀:無色或淺黃色透明液體,有強烈的氣味。
熔點(℃):無資料
沸點(℃):分別為68.7,80.7
閃點(℃):分別為-23,-16.7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上限%(V/V):1.2,1.3
爆炸下限%(V/V):7.5,8.4
臨界量:500噸(正已烷(C6H14)74%和環已烷(C6H12)16%,兩種危化品的臨界量均為500噸)
溶解性:溶于乙醇、乙醚。
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化學穩定性和熱穩定性好。對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植物油具有很好的溶解能力。易燃易爆。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資料
無資料
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資料
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用焚燒法處置。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無資料
UN編號:無資料
包裝標志:無資料
包裝類別:無資料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堿類、食用化學品等到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年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類中閃點易燃液體